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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学院南校区校门管理规定

2014年02月26日 浏览量: 28 来源: 南校区管理办公室 作者: 发布: 南校区管理办公室

    为了维护学校安全,严格校门管理,根据《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师生员工进出校园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,临时来校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人员,应主动到安全保卫办公室办理出入证,凭证出入校园。

二、校外人员进出校园,应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,向门卫说明来访目的并办理登记手续入校。

三、来访的外籍(含港澳台)人员,必需经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。

四、团体单位来校活动,须经有关部门批准,凭介绍信集中入校。

五、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搞经营、推销活动。

六、携带公、私贵重物资出门,应持有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,经门卫检验物品、证件无误,登记后方可放行。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。

七、外单位机动车辆(含的士),未经保卫处允许严禁在校内停放过夜,凡进出校门必须经门卫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出,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。

八、违反上述规定,不服从管理,不听劝阻者,安全保卫办公室有权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,对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九、门卫执勤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,执勤时做到照章管理,态度和蔼,礼貌待人,着装整齐。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,利用职权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他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     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