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南校区消防设施保护的通知
2016年0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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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校区管理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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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机构
近期,南校区综合楼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被人为故意违法开启,导致应急照明、警报声和消防水泵启动,形成火灾误报,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。同时消防检查中发现教学楼、宿舍楼内部分应急灯、疏散标志、个别室内消火栓箱玻璃等遭到不同程度的人为故意违法破坏。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学校有关规定,对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。
为确保消防安全,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管理,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:
一、严禁非火灾擅自动用消火栓水带、水枪;
二、严禁非火灾擅自动用灭火器;
三、严禁非火灾擅自启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;
四、严禁遮挡、隐藏、损坏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;
五、各类装修改造工程必须按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建,并报保卫处备案;
六、各类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,必须立即修复,费用自理;
对违反以上规定,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责任人,一经查实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对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人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职责范围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检查,教育全体师生员工自觉保护学校消防设施,督促消防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日常巡视检查,防止他人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。(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:烟感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灭火器、室内消防栓、室外消防栓、应急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灯、消防通道、消防水带、消防水枪、灭火器等)
同时,积极同破坏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作斗争,如发现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,应主动批评、制止并向保卫部门举报。举报电话:6712110。
保 卫 处
南校区管理办公室
二�一六年四月二十日
为确保消防安全,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管理,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:
一、严禁非火灾擅自动用消火栓水带、水枪;
二、严禁非火灾擅自动用灭火器;
三、严禁非火灾擅自启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;
四、严禁遮挡、隐藏、损坏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;
五、各类装修改造工程必须按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建,并报保卫处备案;
六、各类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,必须立即修复,费用自理;
对违反以上规定,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责任人,一经查实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对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人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职责范围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检查,教育全体师生员工自觉保护学校消防设施,督促消防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日常巡视检查,防止他人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。(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:烟感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灭火器、室内消防栓、室外消防栓、应急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灯、消防通道、消防水带、消防水枪、灭火器等)
同时,积极同破坏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作斗争,如发现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,应主动批评、制止并向保卫部门举报。举报电话:6712110。
保 卫 处
南校区管理办公室
二�一六年四月二十日